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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巴西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公司类型,因为与上市有限公司相比,其成本较低,并且立法更加灵活。毫无疑问,他是这里最受欢迎的企业类型。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其行使控制权的法定法定人数较高且无法通过合同方式减少,这种公司类型为筹集资源、促进投资以及最终开展商业活动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特别是那些需要更复杂的实施和发展的项目。 在许多情况下,有必要制定更复杂的公司结构,通过普通和优惠配额(无投票权)或合伙人协议来规范投票权的行使,以保持控制权,同时放弃一定比例的股份25%的股本,这最终会增加交易成本,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使得采用这些结构和融资变得不可行。 然而,这种情况即将得到改善。 9月21日,总统雅伊尔·博尔索纳罗在没有否决权的情况下批准了众议院批准的法案,该法案减少了有限公司合伙人审议的一些相关法定人数,并修改了《民法典》第1,061条和第1,076条。
此更改将于正式发布(2022 年 9 月 21 日)后 30 天生效。 简而言之,通过这些变化,有限公司批准至少 75% 股本的传统审议规则改为(除一些不太相关的例外情况外)50% 的法定人数加上配额,相当于法定人数公众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 这些变化虽然简单,但有可能显着改变有限公司的动态,因为从现在开始,控制人(公司法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将被视为控制人,除了参与公司事务外,商议,是指单独或共同(通过投票组合)持有 50% 的股份 WhatsApp 号码数据 加上配额。 在像巴西这样的国家,文化和历史上社会资本集中(与美国等公司资本通常分散的国家相反),包括有限公司,这一立法变化显着提高了持股比例控制者必须向投资者提供资金,以筹集资金,对公司进行资本化并增加其现金以进行投资和增长,和/或分配给合作伙伴计划,这可以鼓励业绩和持久性以及更多人的利益一致员工,为自己或某些联合伙伴维护大多数政治权利,从而维护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这是他们的利益)。

在合并和收购少数股本的情况下,正如在初创公司和某些投资论文中经常发生的那样,合作伙伴可以在不失去控制权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出售较高比例的股份。 如上所述,考虑到巴西企业参与集中在一个人(或一群人)手中的文化,通常有必要保持控制权,以便卖方放心地允许第三方进入,尤其是在有限公司中,其个性占主导地位。 应当指出的是,对修改公司章程或决定合并或设立决议持异议的合伙人将始终享有退出公司的权利,并且在公司中无限期地,该合伙人保证随时退出公司,没有动力,因此,如果他不同意控制人采取的策略或方向,则没有义务留在公司。 同样,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希望背离这一新规则的合作伙伴在其社会契约中就此事规定增加法定人数,同时也可以行使合同自由,因为增加法定法定人数总是有可能的,但反之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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